2012年2月10日 星期五

影響台灣勞工就業機會最大之稅法是什麼? 稅改團體不知道嗎?

    多人會覺得奇怪,為什麼台灣創業投資率這麼低?銀行存款累計超過23兆台幣,竟然投入開公司養員工之創業投資率這麼低,到底投資環境出了什麼問題?其實新創業公司前三年平均雇用之員工之成長率超過 100%,成功之公司更是年營收成長率超過80%,年雇用之員工之成長率超過 200%,最能解決當前台灣經濟衰退及失業率問題。

    天和幾位小有錢的朋友聊天,原先他們都將65%資金投入房地產,因為奢侈稅導致手上一堆現金,本來勸勸他們拿5%投資率一些新創業公司,造福勞工又有機會大賺,本來很有興趣,看了幾家公司,準備5000萬投資金額投入,反正房地產與貿易已經賺這麼多錢,最後卻因為問會計師未上市股所得稅一事,考慮很久將金額縮到500萬,原來就因為受到政府對未上市及興櫃公司實施最低稅負制的影響,因為投資未上市及興櫃公司賺超過 600萬就要科稅,賠錢時政府也不管,投資未上市風險高,朋友說政府將未上市及興櫃公司投資所賺的錢用最低稅負制科稅等於阻止有錢人開公司養員工,培養新創業公司之機會。

    5000萬投資通常可以創造 25 ~ 50  新雇用之員工之成長,政府最低稅負制竟然真對未上市及興櫃公司投資人,而沒有對房市投資人科最低稅負制,難怪 M1B 很高時,房價漲勢驚人,就業率上不來,基本根源就是政府對未上市及興櫃公司投資科最低稅負制,等於傷害整個能創造高就業率之台灣創業之未上市及興櫃公司,而所謂稅改團體只是軍公教政人員組成之高稅收之得利益團體,徵未上市及興櫃公司投資科最低稅負稅應屬於打壓創造勞工就業機會,也不會有什麼社會正義,因為台灣稅收80%都是支出至軍公教人員及交通建設身上,美其名政府軍事費用其實超過80%軍人薪資與相關費用之支出,台灣現在是缺投資率及就業率,應該鼓勵投資未上市及興櫃公司。

最低稅負停看聽 賣未上市股票 先算稅負再簽約

     近年來不管是企業互併、外資來台併購,或私募股權基金來台收購股權等,時有所聞,會計師提醒大股東、法人注意,未上市櫃股票交易,不再適用證交法免稅,均須按時價核定售價,大股東在簽訂讓售契約時,必須事先考慮最低稅負及國稅局對交易價之認定標準,以免獲利遭到侵蝕。

     不願具名的會計師表示,國內企業整併風氣興盛,除了受到國際潮流影響下,也有一些未上市公司或傳統產業,因考慮轉型不易,若有上市櫃公司、私募股權基金、外資法人願意吸收,透過股市本益比的乘數效應,買、賣雙方都可蒙利,是以讓售股權的情況也就蔚為風尚。然而受到實施最低稅負制的影響,股權交易不再適用證券交易免稅,相關的稅負問題,造成不少衝擊。

     必須事先考慮最低稅負

     會計師表示,從去年四、五月間即不斷接到詢問轉讓持股的最低稅負問題,由於這類的問題還會陸續發生,因此,會計師提醒納稅義務人,必須事先考慮稅負的問題,避免簽訂讓售契約後,才發現完稅後的獲利不如預期,而孳生買、賣糾紛。

     會計師表示,股權移轉須注意的稅負問題,個人股東部份,如果屬於上市櫃(興櫃)股票,則沒有最低稅負制的問題,只有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才須計入最低稅負制,且個人股東如果沒有稅務居民身份,也不必適用最低稅負制。法人股東方面,則不管轉讓上市櫃或未上市櫃股票,都必須適用最低稅負制,惟境外法人則免適用。

     由於個人最低稅負制稅率二○%,會計師表示,原本以為獲利四十元,經過最低稅負制後,只剩三十二元,因此,轉讓前就必須把稅前、稅後的獲利差異考慮清楚。

     此外,對於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價格的認定,會計師強調,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和傳統觀念認為以「淨值」為交易價格並不相同,而是必須參酌該股票交易日前三十日,有該筆交易成交量之五○%至一五○%的範圍,判定交易價格,沒有相當交易量的成交價格時,才能以淨值做成交價。

什麼是「最低稅負制」?

為了達到租稅公平的目的,立法院94年三讀通過了「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並自95年起實施「最低稅負制」!「最低稅負制」是近四十年來中華民國政府第一次的加稅案,而且還是針對有錢人而來。 根據財政部的統計,去年適用最低稅負制的申報戶只有約2000戶,但繳繳稅額就達到40億元,佔了全國總稅收的4%,最低稅負制的實施的確讓國庫充實了不少。不過無論您自認為是有錢人也好,或沒錢人也罷,都建議您要多少了解一點什麼是最低稅負制;因為您無法判斷自己什麼時侯就會變有錢或飛黃騰達,或者你想在報稅季節學點將來可能用得上的專業,你都應該好好研究最低稅負制。

題是所謂高稅收之得利益80%都是支出至軍公教人員及交通建設身上,軍公教人員 101 年才開始繳稅怎麼能享受至38年來一般勞工及雇主繳之稅形成福利,一般勞工是靠私人投資開公司養員工得利,一般勞工連勞健保福利大都是私人投資開公司之老闆供獻,政府稅收補貼勞工連勞健保福利逐年下降,徵未上市及興櫃公司投資科最低稅負稅阻止許多有錢人投資新創公司應屬於打壓創造勞工就業機會,等於打壓勞工利益。


最低稅負制影響個人大於企業

最低稅負制今年上路,影響到底有多大?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葉維惇表示,新制對享受免稅所得及投資抵減較多的個人和企業影響較大,尤其對個人的影響大於企業。
台北市國稅局長張盛和、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劉興源及葉維惇昨(15)日在財富人生論壇中剖析最低稅負制(即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三人均強調,該條例的實施在於維護租稅公平,更甚於稅收的增加。

葉維惇估計,受到最低稅負制影響的個人僅約6,000人,企業也不過1,000家到2,000家,影響層面不大。他說,兩稅合一之下,公司階段無論繳納多少稅負,在個人股東階段課稅時都可以扣抵,但最終繳稅人都是個人股東,因此對個人的實質影響較深。

個人報稅時,必須先計算出綜合所得淨額,然後再分別計算出綜合所得稅和所得基本稅額,兩者從高認定。後者是由綜合所得淨額加計調整各項免稅的所得,再減去免稅門檻600萬元乘於稅率20%而來。

葉維惇提出一些有趣的數字說,如果個人綜合所得淨額是1,000萬元,計算所得基本稅額時,加計調整的所得額未達1,272萬3,500元,就不會被課到最低稅負,這也讓現場聽眾有人安心,有人則開始擔心。

其實,最低稅負制仍有租稅規劃的空間,以未上市(櫃)員工分紅配股必須納入最低稅負的稅基為例,將來未上市(櫃)的員工分紅配股可以改為用面額等值跌價發放,讓員工以等值面額認購這些現金增資股票,就不會被課到最低稅負。

葉維惇指出,未來個人投資股票,標的將由未上市(櫃)公司改為上市(櫃)公司,且將透過成立境外控股公司(國外法人)進行各項海外轉投資,包括看好台灣股市時,以境外控股公司的資金(外資)投資台股,都不會被課到最低稅負。

政府也宣示,最遲至99年,海外所得將納入最低稅負。但劉興源表示,國稅局對人民在國內所得的掌握已經很困難,國外所得的掌握更不易。葉維惇補充,查海外所得是國稅局的技術問題,但申報與否則是納稅人的風險問題,以過去的例子來說,通常是被人檢舉才會被課到稅。

劉興源指出,我國最低稅負制是參考美國替代性最低稅負制的精神而來,但是美國實施將近50年以來,已經考慮廢止,理由是民眾因此花在所得稅申報的時間比原來高出一倍以上,而且大都要靠稅務代理人或專家幫忙才能解決稅務問題。

張盛和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是國內十餘年來唯一對民眾加稅的法案,也是對租稅減免浮濫的反撲,目前散見於各部會的租稅減免法律高達30多種,透過最低稅負制這麼一個特別法的實施,就不必再回過頭去慢慢修改那些法案。

多政府官員像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只看見眼前投資稅率之影響,卻沒看見徵未上市及興櫃公司投資科最低稅負稅阻止許多有錢人投資新創公司應屬於打壓創造勞工就業機會,等於打壓勞工利益。

1 則留言:

Amazing Grace 提到...

真實大

謝謝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