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5日 星期日

時尚界的自由文化 - 新的科技消費產品生存法則? ( When the Fashion industrial culture will spread to high tech., what kind of strategy can react? )

違反智慧財產權的例子在電影工業, 音樂界與軟體產業裡層出不窮, 但在時尚界卻鮮有所聞. 時尚界卻能在創意與利潤兩者皆取得成功. 喬漢那布萊克利在 TEDxUSC 2010 所發表的演講中, 談論所有創意產業能向時尚界的自由文化借鏡的地方.

我曾聽過一則關於Miucha Prada 的有趣故事 她是位義大利籍的時裝設計師 她曾與她的一票朋友 到巴黎的一間古著店 逛著逛著, 她發現了一件巴黎世家的夾克外套 她很喜歡 她把夾克翻到反面 她看了看夾克的車工縫線, 整件衣服的剪裁 她的朋友說: 就買下它吧 她說: 我會買, 而且我還要把它複製出來 現在坐在觀眾席,身為知識分子的你們也許會想 『嗯, 這看起來似乎是一種抄襲行為』 但對一個時尚達人來說 這正是Prada真正厲害的地方 她可以在不同年代的流行當中 選中一件夾克 甚至不需怎麼修改 就可以讓這件骨董夾克變成入時且時髦的

有人也許會問她這麼做 是否是違法的 其實, 這的確不犯法 在時尚業界裡 並沒有什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他們有商標保護法 但並沒有保護版權的規範 也沒有專利保護的法則 時尚產業只擁有商標的法律規範 所以這也就意味著任何人 都可以模仿在場的人 身上穿的任一服裝款式 當做自己的設計將其生產販賣 唯一不能抄襲的 就是縫在衣服內裡的 品牌商標 這也是為什麼你們會看到許多商品上 佈滿了品牌標誌 是因為這樣對仿冒商來說 要仿冒這些設計更為困難 因為他們不能仿冒品牌標誌 但如果你到聖提街 沒錯 還有運河街, 我知道 這其實還蠻有趣的, 對吧

現在, 要來解釋時尚界 沒有任何版權保護法的原因 是因為在很久以前法院就決定 由於服裝款式應用範圍太廣 所以無法以版權保護來界定 他們不想讓一群設計師 對服裝產業擁有太多影響力 不然大家可能得跑去申請某一袖口樣式 只因為此樣式為Joe Blow所擁有 但真的太過實用嗎? 我是指這就是你們對時尚產業的觀感嗎? 這是Vivienne Westwood. 喔不 我們覺得這也許太愚蠢 太不必要了

現在,熟悉版權保護的 背後操作邏輯的你們 也就是認為沒有擁有權,就不會有創新的動機 可能會很驚訝 時尚產業的巨大成功 與極大的經濟效益 今天我在這裡所要討論的是 由於在時尚產業中 並無版權保護規範 時裝設計師其實已經在把 我們穿戴在身上的 大眾服裝設計 提升到較高的藝術層面 因為在時尚圈 並沒有版權保護 所以這個圈子非常的開放,極具創意性 是創意的孕育箱

不像其他的藝術型產業 利如雕塑或攝影 電影或音樂 時尚設計師可以向其他同儕設計師 取樣其設計 他們可以取樣流行史上任一服裝款式 的一項元素 並加以融合成自己的設計 他們也喜歡加入當代風潮 這個, 我猜 是受到電影阿凡達裡的服裝造型所影響 也許影響不大 電影裡的戲服同樣也不受版權保護

現在, 服裝設計師擁有 最大的想像空間 在這個創意產業裡揮灑自如 這件新娘禮服 其實是用塑膠叉子所做成的 而這件洋裝的材質則是用鋁所製的 當這件洋裝擺動時 聽起來就像風鈴的聲音 所以模仿文化的 其中一項神奇附加效應 其實也就是 流行風潮的建立 大家都覺得這真的很神奇. 這是怎麼發生的呢? 嗯, 這是因為人們可以合法的相互抄襲

有些人相信 在時尚產業的頂端有幾個人 將獨裁決定大眾的穿衣規則 但如果你跟任一階層的服裝設計師聊過 包括那些知名大牌服裝設計師 他們總會說 他們的主要靈感來源是來自於街頭 也就是出現在大街上像你我的普羅大眾混搭出 屬於自己的獨特風格 正是他們得到許多靈感 的地方 所以這其實是個由上到下,從細部到全體都相互關聯的產業

現在, 就屬平價流行服飾大廠 受惠最多 由於時尚產業並無版權保護的關係 他們經常抄襲各大精品品牌的設計 然後以非常低的售價銷售 他們曾面臨許多法律訴訟 但這些案件都跟服裝設計師無關 法院總不停得重申: 你們並不需任何額外的版權保護 當你看到像這樣的仿冒品 你可能會想, 那那些精品名牌 該怎麼生存下去呢? 如果可以花200元買到, 誰會願意花1000元去買? 事實上,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幾年前在U.S.C.這裡舉辦研討會 我們邀請Tom Ford與會 此研討會稱作:『 與您分享: 時尚與創意擁有權的兩三事』 我們很直接的問他這個問題 而這是他的回答 他那時才剛從古馳光榮地卸下設計總監一職 如果你們不知道的話

經過許多研究 其實沒有太多的研究, 是非常簡單的調查 我們發現那些購買仿冒品的民眾並不是我們的客戶群

請想像一下 在聖提街逛街的人們 並不是在古馳店裡消費的人 (笑聲) 這是非常截然不同的消費族群 而且你知道的, 仿冒品 永遠不可能跟真品一樣 至少在材料的部份. 仿冒品都是用較為廉價的材質所製 但有時平價版本 反而有更多的好處 可以為欲振乏力的時尚圈帶來一點額外的生機 抄襲還有許多的優點 其中一個是許多文化評論家曾舉出的 就是我們現在 擁有較多元的設計款式 可供選擇, 比起從前還要來得多 這主要也是因為平價流行產業崛起的原因 這真得很好. 我們需要許多不同的選擇

時尚, 不管你喜不喜歡 都是幫助你向外展現自己的工具 由於平價流行服飾 全球流行風潮的形成比以前要來得更為快速 而這對決定流行的領導人物是件好事 他們希望能帶起流行 如此他們才可以將其化為商品販賣 而對時尚達人來說 他們想要站在流行的前端 他們不想穿的跟其他人一樣 所以他們希望能趕快進入下一個流行裡 越快越好

老實說, 流行界是毫無歇息的 每一季, 那些設計師都得使盡混身解數 想出大眾喜愛的設計 而這,我告訴你 這對最後結果是非常好的 現在當然會有很多影響 也就是抄襲文化對創作過程 所產生的影響 Stuart Weitzman是非常成功的女鞋設計師 他曾多次抱怨他的設計遭人抄襲一事 但在一篇訪談中 他提到, 這其實讓他更加把勁於自己的設計上 他得想出新點子 新的做法,讓他的設計難以抄襲 他設計出這款包登楔型鞋 這款一定得用鋼或鈦來製作 如果你用較為低廉的材料來製作這款鞋型 是會斷成兩半的 這讓他的設計變得更創新

而這也讓我想到 爵士樂的傳奇人物Charlie Parker 不知道你們是否有聽過他這段軼事 他說他發明bebop爵士樂的其中一項原因 就是他很確定 白人樂手是無法複製出這種聲音的 他想讓它變得難以模仿 這也是服裝設計師們一直在致力的 他們試著將 屬於自己的經典裝扮與其特有美學 來呈現出自己身為設計師的本色 一旦有人抄襲, 大家就會發現 因為他們把一套套的服裝送上伸展台展示 每一套服裝皆相互呼應連貫

我好愛這些 Galliano 的作品 好的, 我們繼續

這其實跟喜劇界一樣 我不知道你們是否知道笑話 同樣也沒有版權保護 所以當某一台詞開始流行起來時 大家就會開始競相使用 但現在的喜劇方式較為不同 他們為其人物發展出特有人格 一套特有風格, 有點像時裝設計師 而他們的笑話 就如同設計之於時裝設計師一般 得靠獨特的美感才能顯現 例如,如果有人模仿Larry David 所講的笑話的話 那就會變得不好笑

現在另一個時裝設計師努力在 此抄襲文化底下生存的方法 是他們學到如何模仿自己 他們抄襲自己的設計 與平價流行服裝大廠合作 他們想出新的方式來銷售他們的設計 拓展至一全新不同的消費族群 也就是聖提街消費族群

現在有些時裝設計師會表示 『只有在美國, 時裝設計未受到重視 在其他國家, 都有對時裝設計 給予保護』 但如果看一下世界另外兩大市場 他們所提供的保護 其實並沒有什麼成效 例如在日本, 我認為是世界第三大市場 他們有設計法規來保護服裝的設計 但要達到申請專利標準的門檻非常高 你必須能夠證明你的服裝款式未曾發明過 它必須是獨一無二的 這有點像是 要申請美國專利的標準 是服裝設計師不可能申請 或難以申請到的

在歐盟則是相反 其門檻非常低 任何人都可以拿任一東西去申請 但雖然它是平價流行廠牌的發源地 而且擁有許多精品品牌設計師 他們通常並不會去為他們的服裝去做申請 也沒有太多的法律訴訟案件 結果變成由於其申請門檻太低 任何人可以隨便拿一件服裝 把長度剪短三吋 就可以走進歐盟, 然後申請為一全新獨創設計 所以這並無法阻止仿冒商繼續仿冒 如果你只仔細看看登記處 在歐盟許多已註冊的服裝 像Nike T恤 幾乎每件都非常相似

但這都無法阻擋Diane von Furstenberg 她是美國時裝設計師協會 的主席 她曾向她的支持者表示 她將為時裝設計師 爭取設計版權保護 儘管零售業者對此略有微詞 我不認為此條款會順利通過 因為他們了解這是非常困難的 要分辨出這是否為仿冒設計 或是屬於全球流行的一部分 到底誰擁有這個裝扮? 這是難以回答的問題 得需要許多律師在法庭裡商討許久 而且零售商覺得此舉耗費太大

你知道的, 這不僅僅只是時尚產業 沒有受到版權保護而已 其他還有很多產業同樣也沒有版權保護 包括像是食品業 你不能為食譜申請專利 因為那是一連串的指示步驟. 是具體事實 你也不能為菜餚的外觀或味道註冊版權 就算是最獨一無二的菜餚也是如此 汽車也是同樣道理 不管汽車的外型是多奇形怪狀, 多麼地酷炫 你也不能為雕塑品申請專利 因為其設計太過實用了 家具也是如此 太過實用 魔術伎倆, 我想這也是指示步驟, 有點像食譜 同樣也沒有版權保護 髮型, 沒有版權保護 自由軟體, 開發人員決定 他們並不需要版權的保護 他們覺得沒有版權的規範,比較能發揮創意 也很難為資料庫以版權規範來保護 刺青藝術家也不想要, 那可不酷 他們與大家分享他們的設計 笑話, 沒有版權保護 煙火圖案 遊戲規則 香水的味道, 沒有 以上這些產業 有些看起來似乎比較非主流 但這是低I.P.產業的 銷售總額 也就是未受版權保護的產業 而這是影片與書籍的 銷售總額 (鼓掌) 這很殘酷

所以若你跟時尚產業裡的人聊 他們會說:噓! 別告訴其他人 我們可以互相抄襲彼此的設計 這很難為情 但你們知道嗎, 這其實是場革新 許多其他產業都可以以此為借鏡 像那些我們剛看到業績較為不佳的產業 他們可能得好好地考慮 因為現在許多產業都在執行 保護其商品版權 好像他們沒有其他的規範可以保護自己的產業一樣 他們不知道該怎麼做

當我發現有這麼多產業 是沒有版權保護的時候 我心想, 其中到底有什麼玄機? 我要一張圖表, 但律師沒辦法提供 所以我自己做了一張 這裡是版權法裡 主要兩個對立二進位論點 實際上更為複雜, 但用這張圖表就可以了 首先,得決定該物件是否具有藝術價值 再決定給予其保護 若是實用物件 就不行, 不能給予版權保護 這是個困難且不穩定的論述

另一個是, 若該物件為一個想法 那這是否需要 在自由的社會裡給予自由地傳播呢? 無法給予保護 或者這是將想法 具體成形 也就是某人製作出某物 理所當然他們就擁有該物品, 並以此賺取利益 但問題是數位科技 已經完全顛覆物體實體存在 的邏輯論述 相對於概念式的想法 現在 我們不再以擺放在櫃子裡 來認得一本書 或是可以拿在手上 的一張實體唱片 現在都是數位版 在我們的認知裡 已經很難將這些以實體方式來做連結 因為我們可以很容易的複製及傳送這些物件 所以這些東西其實在我們的文化裡 散播的形式越來越來概念化 而不像實體物品

現在, 概念性議題是非常深遠的 當你談論到創意 與擁有權 我告訴你們, 我們不想把這議題只留給律師去解決 他們很聰明沒錯 我身邊就有一個, 是我男友, 他還行 他很聰明 但你會希望有一個有組織的團體 來歸納出答案 試著想出哪種方式能作為擁有權的最佳模式 在這數位世界裡 將帶領人們走向最創新的方向 而我的建議是 時尚產業也許是個可以好好參考 為未來創意產業 尋找出一套良好模式的地方

如果你們想知道更多關於此研究計畫的資訊 請上我們的官方網站 ReadyToShare.org 我要非常謝謝 Veronica Jauriqui 製作這份如此時髦的投影片.

Johanna Blakley studies the impact of mass media and entertainment on our world. Blakley has worked across a huge variety of media platforms -- producing for the web on a large scale, conducting gaming research, coordinating events for film festivals and executing consumer research on entertainment and politics. Drawing on this vast body of experience, she also lectures at USC and helped develop their masters program in Public Diplo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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