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文化局長、也是大愛新聞部前經理兼主播葉樹姍,13年前為前夫吳德堅背債4200餘萬元,昨她在《沈春華Life Show》錄影時,哽咽透露前夫遭人檢舉偽造文書被判刑3年2個月,1年多前卻在獄中死於心肌梗塞。由於前夫生前仍有多筆債務,但現年25歲的獨生女Coco卻選擇限定繼承以面對父親的過去,葉樹姍說:「我告訴她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她說願意試試看。」
葉樹姍與前夫離婚8年,昨卻在錄影時首度鬆口透露前夫死因,連主持人好友沈春華也詫異不已。她表示前夫當年捲入官司雖獲判無罪,但對方卻檢舉前夫以她名義在外亂開支票,涉偽造文書,她形容:「當時法官問我:『如果妳知道妳先生會用妳的名字開支票,妳會同意嗎?』我當時搖頭,沒想到因為我一句話……我認為判太重了,因為我是被害者都沒提告。」前夫入獄後2、3個月,就接到他死訊,她當時還強忍悲傷為他助念。
再談感情,不在乎婚姻 25歲女選擇限定繼承
由於前夫留下許多債務官司,女兒不選拋棄繼承、卻選擇限定繼承,葉樹姍坦言:「她考慮很久,最後選限定繼承,她很理性,和律師討論時也會在重要時刻拋出關鍵問題。」錄影時談到當年遭黑道追債,葉樹姍不諱言曾想打開窗戶跳下去,因為想到家人而轉念,當黑道以女兒安全要脅她時,也讓她誓言要保護女兒。
被問到感情世界,葉樹姍坦言:「我認識的每個朋友,女兒都見過,現在有個好朋友是我的恩人,他是我媽媽的醫生,我們有共同信仰、價值觀,有沒有婚姻不太重要了。」錄影結束後,對於女兒選擇限定繼承?她解釋:「有點複雜,但她選擇面對父親過去所有事情,想透過父親過去情況去了解他。」
律師岳珍表示,2009年《民法》修正後,全面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繼承模式,也就是所謂的限定繼承。亦即繼承人只要在其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即可,超出遺產額度範圍外的負債,將不會再被追討。
音樂家做情人?
對葉樹涵來說,音樂就是「分享」,他真心認為古典音樂美好,賣力推銷;他也幫扶輪社友人組「賓士五重奏」,讓大家都開心玩音樂。
葉樹涵開過兩千場音樂會。他受樂界爭議的舉動是,實在很會耍寶、「討好」觀眾,加上名車一輛輛換,顏色從鮮紅到鮮黃都有,實在有違一般人以為音樂家必須像僧侶般苦行的認知。許多人認為,音樂家如果有一點點「通俗」,就奏不出好音樂;教人生氣的是,葉樹涵出身巴黎最好的音樂名校,演奏技術未退,學生都愛死他。
主播出身的葉樹姍,得過四座金鐘獎,她笑說哥哥也得過金曲獎、金鼎獎,家中「金」字獎項都得遍了,現在就差金馬獎。葉樹姍發跡於中廣、台視,開啟了專業、不譁眾取寵的播報風格,現在擔任慈濟大愛台新聞部經理,做「清流新聞」。
葉樹姍從小學鋼琴,念北一女時放棄;反倒哥哥葉樹涵突然立志考音樂系,高三才開始學鋼琴。不過,葉樹姍在台大新聞研究所的碩士論文「探究電視新聞中藝文報導的質與量」,透露出傾慕藝術的感性。
這場訪談,無可避免的碰觸了婚姻的課題。葉樹姍前幾年離異,葉樹涵也在四年前結束婚姻。葉樹涵說起當時的心理轉折,時、地、氣氛全到位,他說:「我廿年的努力、都是為了她。」在旁的妹妹哭紅了眼。
因為前妻帶領,葉樹涵才聽聞上帝,也是前妻給的傷害,讓他接納上帝。
葉樹涵現在逢人就送他吹奏的聖樂專輯,像福音傳播家。葉樹姍說現在要哥哥介紹對象。妹問:「音樂家怎麼樣?」兄不假思索:「不好,他們都是壞蛋。」兄妹都笑了。
姓名:葉樹姍, 前主播 轉任文化局長
年齡:52歲
學歷:台大外文系、台大新聞研究所畢業
經歷:台視、中天、年代主播、中視主持人、超視主播與新聞製作人、經理、大愛電視主播與新聞部經理,現為台中市文化局長
背景:哥哥是知名小號音樂家葉樹涵
獲獎:1994年獲頒十大傑出女青年
1991年以《早安您好,台視新聞》獲得金鐘獎最佳電視教育文化節目主持人獎
1993年以台視《力爭上游》獲得金鐘獎最佳電視教育文化節目主持人獎
婚姻:前夫吳德堅是私立中國海專(已改制為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創辦人之子,也是正大尼龍股東,2人於8年前離婚,育有1女Coco現25歲
葉樹姍案逆轉 捐款不用還債主
葉樹姍是國內知名的媒體人,曾任職大愛新聞部經理兼主播葉樹姍,14年前,葉樹姍為丈夫吳德堅背債4200餘萬元,多年來飽受官司之苦,最後更導致二人離異,而葉的前夫更因偽造文書案被判刑3年2個月,前年於獄中死於心肌梗塞。
此外,葉的固定薪資收入,經債權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多年來,有的月薪被扣三分之一,有的扣二分之一,目前葉樹姍文化局長的薪水則被扣3分2抵債。葉樹姍為夫背債的捐款行為,在陳姓女債權人發現後,認為從87年到95年底,葉藉捐款逃避債務,有害及她的債權,因此依據民法第244條規定,以債務人所為的無償贈與行為,有害及債權者,聲請法院撤銷,並請求接受捐款的受益人回復原狀,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葉樹姍的贈與捐款行為。
葉樹姍捐款的對象包括慈濟、法鼓山、世界展望會、婦女救援基金會、雲門舞集、司改會等公益團體,以及前立委李永萍等20個公益團體和個人,每筆捐款金額從4百元到21萬餘元不等。
一審時,法院判決這些公益團體要將其中84萬850元捐款返還葉樹姍,葉樹姍再還給陳姓債權人,創下受贈捐款的公益團體要把錢「吐出」的罕見判決,引發社會關注,到底欠錢者能否捐款作公益,另經按月執行扣薪清償債務,所剩餘的錢,葉樹姍能否自由處分。
全案經葉樹姍及公益團體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審理後判決大逆轉,高院民事庭認為,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規定,債務人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是為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的親屬生活所必須者,不得為強制執行,是以葉樹姍遭強制執行薪水以外所剩餘的錢,為葉得以自由處分的範圍。
葉樹姍:薪水早被對方查扣
「我捐款給公益團體有什麼錯?」葉樹姍談到這起官司,至今憤憤不平,她說平常就捐款做公益、薪水早就被對方查扣了,根本沒有故意損害對方的債權,「現在,我到底可不可以捐款?」
葉樹姍也對那些她捐助過的慈善團體感到抱歉。她說,那些慈善團體只不過收了一點點捐款,卻為了這件官司出庭多次。像在台南的德蘭啟智中心,只不過收了她三萬六千元捐款,工作人員卻得幾度辛苦搭車北上出庭作證。
尤其讓她更難過的是,那些公益團體的財務狀況已經很糟了,現在法院還要他們把收到的一點點捐款退還,情何以堪?至於要不要上訴?她說會跟律師研究後再決定。
葉樹姍說:「我從來沒向對方借過一毛錢,我也是個受害者啊!」為了償債,她早上做廣播、晚上做電視,每月薪水半數或三分之一被法院查扣,數年來已償債約四百萬元。離譜的是,前夫為什麼欠陳女四千多萬元的債務,她至今還搞不清楚。
註 1:一個人命運是由家庭、個性與特質、先天資質、婚姻、可掌握之資源、努力與專注之事來決定,而婚姻對女性命運決定之因素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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