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via Wikipedia
經過一年以上測試Web2.0 音樂,可以確認Web2.0 音樂是趨勢,而且,越是寬頻越是容易推廣,問題是Web2.0 音樂之經營模式一直沒有大突破,都是以廣告與社群方式、結合 Amazon, Warner 賣下載之音樂,運用可以植入部拉格之方式,由喜歡之網友之網路方式擴充,由我網路資料之趨勢,下載之音樂市場參與率仍然遠超過Web2.0 音樂參與率,但是,Web2.0 音樂參與率成長率遠高於 iTune 下載之音樂成長率 。
其實,我以 Deezer、iMeem、LastFM、Finetune 測試結果,Deezer 本來是成長率最高,因為合法性似乎還沒有完全國際性,很快地,Deezer 成長率受阻;iMeem 因為與 TimeWarner 之 Warner Music 及 Amazon 經營模式結合,很快成為第二大Web2.0 音樂網站;LastFM Web2.0 音樂網站是音樂最廣網站,因為市場推廣之問題,高成長率區域還未出現;Finetune 也因為,市場推廣與使用限制之問題,高成長率區域還未出現。
以我分析,經營模式必須結合大音樂媒體內容公司如 iTune、Amazon、Warner、Sony 等等,同時結合廣告、社群評論、代銷優惠之CD、代銷歌星書籍與融入各手持裝置等等,增加收入才能長遠經營之道。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